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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彭阳县整改方案

稿件来源:固原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20-07-17

2020年5月6日至12日,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我县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7月2日,书面反馈了巡视意见,7月15日召开了巡视反馈会,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和巡视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作为实现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的关键之举。紧盯巡视反馈问题,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细化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任务分工

(一)县委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压得还不够实

1. 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县委整改主体责任未压实,个别基层党委贯彻执行有偏差。2018年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扶贫工程项目挂靠、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彭阳县明确宁夏卓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在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参与项目建设,但古城镇2018年9月仍将166.5万元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发包给该公司实施。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古城镇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对项目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二是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三是严格落实《彭阳县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彭政办发〔2018〕70号)中“对招标投标规定限额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等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控制价报原审批部门、县招标办核准”的规定,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陆芳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古城镇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2)跟踪督办抓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2018年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技能培训学校培训不规范,彭阳县扶贫办应向宁夏华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收回5.027万元培训费未收回;整改期间又发现2016年至2017年共有131名非建档立卡户参加地方特色技能培训,县扶贫办应分别向银川给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宁夏华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收回4.265万元、1.71万元培训费均未收回。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2018年《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彭阳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压实责任,将巡视组巡视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针对宁夏华纬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剩余未上缴需整改回收培训费6.737万元(包含2016年至2017年非建档立卡户参加培训的1.71万元培训费),责令限期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上缴。三是针对银川给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剩余未上缴需整改回收培训费4.265万元,于7月底前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追回。四是加强对精准脱贫技能培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大培训监管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培训、鉴定、评价考核三分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何少庸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3)政策性移民遗留问题解决不够彻底。2019年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固原市反馈“政策移民迁出区治理和户籍未迁转”问题。

①巡视发现彭阳县还有83户“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旧宅未拆除。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彭阳县政策性移民后续扶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劳务移民有关问题的工作安排》等相关规定,针对剩余83户“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旧宅未拆除户(王洼镇2户、古城镇5户、红河镇11户、新集乡16户、城阳乡16户、草庙乡2户、孟塬乡23户、小岔乡5户、冯庄乡2户、罗洼乡1户),安排各相关乡镇逐户核实家庭具体情况,落实“一户一策”,制定具体拆旧复垦措施,倒排工期,限期销号清零。

责任领导:何少庸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②县外移民搬迁户200户725人户籍未迁转。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排查涉及未迁转的200户725人县外移民户(白阳镇13户、王洼镇33户、古城镇30户、红河镇2户、新集乡32户、城阳乡13户、草庙乡21户、孟塬乡19户、小岔乡12户、冯庄乡14户、交岔乡9户、罗洼乡2户)问题原因,列出清单。二是按照“动员移民自愿迁转”的原则,对自愿迁转户籍的,由县公安局尽快办理迁转手续;对不愿意迁转户籍的,由乡村两级负责,做好移民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移民迁转户籍。

责任领导:何少庸、张学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 “四查四补”工作存在短板。

(4)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不够及时。巡视发现古城镇、新集乡等9个乡镇共72户临时返乡户(建档立卡户18户、一般户54户)未通自来水。

整改措施:一是对72户临时返乡户(草庙乡8户、冯庄乡2户、古城镇7户、红河镇5户、交岔乡4户、罗洼乡1户、孟塬乡17户、王洼镇5户、新集乡23户)未通自来水具体情况逐户进行核查,因户制定解决措施,对具备条件、愿意通自来水的农户,安排施工人员及时解决;对饮用井水不愿意通自来水的农户,安排水质检测站对井水水质分片区进行取样检测,确保饮水安全保障全覆盖。二是定期不定期开展排摸,及时解决临时返乡户饮水安全问题,切实巩固饮水安全工作成果。

责任领导:何少庸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5)住房安全保障不够有力,建新不拆旧、建新住旧等现象依然存在。

①巡视发现白阳镇、城阳乡等11个乡镇共412户返乡户和新增人口(建档立卡户88户、一般户324户)住房安全没有保障。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九个一批”措施,采取“农户自愿、宜建则建、宜租则租、宜购则购”的办法,7月底前全面解决412户返乡户和新增人口安全住房问题。二是今后对存在返乡无安全住房的长住户,坚持即增即改,落实补助政策,实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

责任领导:朱红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②全县1275户危旧房(窑)未拆除,部分农户危房改造后仍居住在危旧房(窑),存在安全隐患。巡视发现,交岔乡、罗洼乡25户有了安全住房后仍在危旧房(窑)居住或做饭;小岔乡柳湾村1户在张贴有“危险禁住”标识的危窑居住。

整改措施:8月底前,对全县1275户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窑进行拆除封堵,对25户仍在危旧房(窑)居住或做饭、1户在张贴有“危险禁住”标识危窑居住的住户立即组织搬离;并结合实施“五土”共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程,对不具备居住条件、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土窑、土房及时进行拆除、封堵。

责任领导:朱红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6)排查问题不实不细。交岔乡交岔村1户边缘户2人年龄均在80岁左右,“一户一策”台账致贫风险填报为“就业不稳定”。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四查四补”工作,督促交岔乡逐户逐人对全乡建档立卡户全面进行信息核查,在全乡开展村级资料及户资料清理整改工作,对所有资料进行更新完善,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二是严格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三类户”实行“包三一”确保“三落实”捆绑包抓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动员县乡村“三级包抓”干部采取“过筛子”方式走访“三类户”,逐户逐人逐条规范建立完善“一户一策”台账,积极协调推动各项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何少庸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交岔乡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7)驻村干部选派不精准。2019年9月调整驻村干部264名,同年10月至2020年4月先后对已调整到位的39名驻村干部重新调整,调整率15%;安排哺乳期内或经常患病甚至患癌的干部驻村,驻村1至2个月后再次调整。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新选派驻村干部的审查审核,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身体健康且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选出来、派下去,确保选派驻村干部能够长期胜任驻村工作。二是严格落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网格化”管理和“积分制”考核办法,切实加强驻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督促各乡镇从严从实抓好驻村干部日常考勤、“五大员”职责履行、满意度测评等,对工作不实或被动应付的及时进行召回。三是加强驻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新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轮训,举办彭阳县扶贫干部示范培训班,围绕“三大三强”行动、实施“两个带头人”工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等设置课程,深化思想认识、补齐短板弱项、注重担当作为,切实提升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的能力水平。

责任领导:张利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纪委监委落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有差距

3. 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8)巡视整改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县纪委监委对巡视整改监督方式局限于查阅整改资料,综合运用谈话了解、延伸调查、实地查验等方式监督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把巡视整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综合运用谈话了解、延伸检查、盘点评估等方式,紧盯问题整改,强化精准监督。二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重点了解、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向县委巡察办通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和移交线索核查办理情况。

责任领导:张彩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9)跟进监督推动整改力度不够,个别部门问题整改仍然不到位。对整改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问题存在进展缓慢、佐证资料不全等问题的6个专项小组牵头部门,纪委监委约谈牵头部门负责人后没有跟进督促。

整改措施:对6个专项小组牵头部门整改落实佐证资料再次进行督查核实,严格对照整改措施健全佐证资料。加强对被约谈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佐证资料健全。

责任领导:张彩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4.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需持续用力。

(10)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需不断深化。涉农领域“微腐败”依然屡禁不止,县纪委监委2018年至2019年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64件,因虚报套取、优亲厚友、作风不实等问题共处分52人,其中村组干部37人,占71.2%。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四查四促”强化脱贫攻坚监督保障执行工作方案》,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扶贫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围绕“四查四补”强化“四查四促”,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二是制定《彭阳县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围绕“四个一批”目标任务,落实“六项工作措施”,部署6月至8月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实现扶贫领域所有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双清零”。

责任领导:张彩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1)查办扶贫领域案件不及时。2018年5月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移交关于反映彭阳县建环局1人问题线索,超过审查期限15个月仍未办结。

整改措施:该问题线索已办结,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移交1人问题线索超过审查期限15个月仍未办结的情况作出说明。

责任领导:张彩虹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立即整改

(12)对涉农资金“一卡通”兑付监管不到位。城阳乡违规代管42本“一卡通”存折,2004年至2006年账户支出60.07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整改措施:一是县财政局牵头,按照《彭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19〕50号)要求,督促整改城阳乡违规代管42本“一卡通”存折2004年至2006年账户支出60.07万元资金去向不明问题,加大“一卡通”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城阳乡认真落实彭阳县监察委员会4月下发的监察建议书(彭监建字〔2020〕13号),对违规代管42本“一卡通”存折问题,全力联系银行和本人注销存折,涉及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国库。

责任领导:张彩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城阳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 巡视助推脱贫攻坚成效不够明显。

(13)彭阳县已巡察的乡镇普遍存在村财乡管不规范,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但没有举一反三督促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健全村财乡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二是督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责任领导:张彩虹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推动脱贫攻坚提质增效还需下大力气

6. 扶贫带贫益贫能力还比较弱。

(14)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2018年以来投入3498万元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还有7个贫困村村集体收入不足5万元。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相关乡镇指导村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5万元的7个贫困村结合实际制定发展方案,督促组织实施,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专班定期督查指导,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二是将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重要内容,同时将评星定级结果与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提高村干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三是把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部门帮扶和驻村工作队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帮扶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势,精心精准谋划强村富民产业,共同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围绕农业技术、产业培育、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对乡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等进行专题培训,培养一批“技术型”乡土人才,推动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张利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5)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减贫效果还需提升。

①全县14家龙头企业带动2.23万户就业,其中建档立卡户2120户,占比不足10%。

整改措施:一是鼓励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租赁、订单收购、代耕代种、劳务用工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二是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力度。落实消费扶贫和闽宁对口扶贫协作消费扶贫补贴项目实施,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通过消费带动贫困户增收。三是加强龙头企业监管,督促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

责任领导:何少庸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②福泰菌草加工扶贫车间23名务工人员,没有1人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督促福泰菌草加工扶贫车间全面复工复产,确保受疫情影响未复工的11名建档立卡户员工及时返岗。二是积极挖掘福泰菌草加工扶贫车间潜力,增设扶贫岗位,为更多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提高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比例。三是对全县25个扶贫车间开展排查,举一反三,提高扶贫车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比例,增强带贫减贫成效。

责任领导:何少庸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16)技能培训鉴定滞后影响劳动力顺利就业。2019年全县培训贫困劳动力2375人,鉴定合格人数2090人,1088人未领到技能资格证。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对接市人社部门和市鉴定指导中心,尽快落实1088人技能资格鉴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确保培训鉴定合格人员及时持证就业。二是公开筛选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流程,对学员进行侧重化、专业化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课程有安排。强化对培训师资、培训教程、培训时间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开班报备审批、结业考核和技能鉴定制度,实现培训工作流程规范化、监督长效化,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分类引导开展技能鉴定,积极破解技能鉴定滞后的难题,及时跟进就业“一对一”精准服务,建立“就业登记-动态管理-精准转移-跟踪服务”的一体化就业服务模式。

责任领导:徐虎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7. 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17)建设项目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项目还存在不议标、验收不及时的现象。

①县住建局2018年实施的城阳乡杨坪村集中安置点公共配套设施一期等3个工程项目建设未进行议标。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项目批复概算投资金额,分类管理实施,严格进行招投标,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及时废止《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合同签订若干规定〉的通知》(彭住建发〔2019〕71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同限额标准》(彭住建发〔2019〕70号)等不适用文件。三是举一反三,对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规定办事。

责任领导:朱红社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项目实施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②2018年以来,实施的32个闽宁协作项目未进行县级验收。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扶贫办牵头,成立2018-2019年闽宁项目验收工作组,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闽宁项目资金管理单位,对2018-2019年闽宁项目进行县级验收总结。二是进一步加强闽宁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闽宁资金充分发挥效益。三是针对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实施结束的闽宁项目及时组织开展县级验收,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责任领导:陆芳、林其煌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③24个水利工程项目未进行工程结算。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水利工程项目专项工作组,督促未进行工程结算的24个项目施工单位尽快完成竣工资料收集、整编等工作,8月底前完成15个工程结算,10月底完成9个工程结算,并及时组织财政等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审计,组织竣工验收。二是从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结算、审计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短板,逐一整改补齐。

责任领导:何少庸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8)金融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效益发挥不充分。彭阳县通过担保公司向彭阳县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入担保基金914.7万元、风险补偿金700万元,仅投放产业发展贷款20万元、小额扶贫贷款175万元,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没有发挥效应。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彭信担保公司下沉经营主体,主动与贺兰山村镇银行对接,商讨合作事宜,重点对中小微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等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融资需求状况提供担保服务,提升产业发展贷款投放量,确保风险可控,力争年底担保金额达到5000万元。二是通过采取“周统计、月通报、季考核”等措施,鼓励贺兰山村镇银行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投放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实现应贷尽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保风险补偿金发挥应有效应。

责任领导:朱红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和把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要求,把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强化措施,从严从细抓好整改。各牵头县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精心指导,督促牵头和配合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跟踪推进、集中突破。要建立整改清单,把握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确保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要把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与“四查四补”发现问题整改相结合,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统筹抓好各级各类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

(三)跟踪问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盯问题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要强化监督检查,促使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大致贫返贫风险防控力度,坚决杜绝“过关”思想。要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坚决防止脱贫群众返贫反弹,确保扶贫路上不落一户、不丢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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